关于公布2023年立项课题的通知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组织开展了学会2023年课题申报和评选工作,经形式审核、专家组评审,选出27项课题拟立项,其中重点课题10项、一般课题10项、自筹课题7项。最终立项课题将列入省教育厅一般课题管理。现将该27项拟立项课题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拟立项课题中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或其他不符合课题立项条件者,需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恕不予受理。学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给予保密。 联系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903邮编:310058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06386 电子邮箱:zjyjsjy@zju.edu.cn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2023.09.132023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拟立项课题列表.pdf
附件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xlsx附件2: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docx附件3:各培养单位申报限额数.xlsx
附件1: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docx附件2:作者授权书.docx附件3: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xlsx附件4:各培养单位申请认定申报限额数.xlsx
附件1: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xlsx附件2:作者简况表.doc附件3: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doc附件4:代表性证明材料.docx附件5: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xlsx附件6: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doc附件7:申报单位学位授予数统计表.docx附件8:论文评审费开票信息表.doc
各会员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针对研究生教育中的重大紧迫和长期性基础性问题,经研究,提出学会2023年科研项目参考选题并组织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切实提升我省研究生教育质量。结合高校实际与特色,结合青年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发展需要,重点支持与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导师队伍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优秀课程建设、研究生教育数字化研究等相关的项目(参考选题见附件1)。二、项目数量本次拟设置项目20项。三、申报要求1.本次项目面向全省各会员单位申报。主要资助承担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的青年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45周岁以下(含)〕。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2.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3.申请项目要求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4.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级科研项目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再给予项目立项。各单位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5.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学会科研项目(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四、申报程序1.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提交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对申报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各会员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2.各会员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填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按照推荐顺序排序)(附件3),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及汇总表扫描件于7月31日前发送至zjyjsjy@zju.edu.cn。电子材料命名格式为:申请书:排序顺序-学校名称-课题名称-项目负责人;汇总表:学校名称-2023年汇总表。纸质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3. 各会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五、项目管理1. 在省学位办的大力支持下,2023年学会立项项目继续列入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2. 各会员单位完成申报后,学会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课题三类,学会将对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并鼓励各会员单位给予经费配套。3.学会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立项项目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参与中期考核,并及时申请结题。4.各会员单位要加强对学会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开展各项主要内容。项目结题流程参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规定,结题权限在各会员单位,结题材料由学校审核盖章后,报送一份至学会存档。5. 学会将按照《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办法》进行课题中期检查、结题监督并组织学术交流。6.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课题负责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以上成果同时要求在《浙江研究生教育》期刊(内部刊物)上发表。7.学会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立项课题(项目编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8. 学会秘书处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电话:0571-88206386。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附件1-2023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参考选题.docx附件2-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书.doc附件3-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ls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3〕03号).pdf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提升我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2017〕1号)、《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2017〕2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学会组织开展了2021年浙江省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按照评选办法,经过形式审查、网络评审、专家推荐等程序,《德语词汇长度的共时特征与历时演化》等27篇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2021年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文彭:一个十六世纪的艺术家和文化商人》等44篇博士论文被评为2021年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高温对母猪泌乳性能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等99篇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2021年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现予以表彰,以资鼓励。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2022年12月26日关于表彰2021年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决定(浙研教字第〔2022〕13号).pdf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19〕8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学会组织开展了2021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按照评选办法,经过个人申报、培养单位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共选出100项2021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其中实践报告类40项,应用设计类49项,文艺作品类11项。现予以表彰,以资鼓励。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2022年12月26日关于表彰2021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的决定(浙研教字第〔2022〕12号).pdf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了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19〕7号)文件精神,学会组织开展了2022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按照评选办法,经过个人申报、培养单位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共选出160项2022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其中直接认定55项,申请认定105项。现予以表彰,以资鼓励。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2022年12月26日 关于表彰2022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名单的决定(浙研教字第〔2022〕11号).pdf